基本案情:
刘某于2013年入职A公司名下黄石分公司,双方口头协议刘某担任黄石分公司负责人。后2015年1月黄石分公司因公司严重亏损遂决定注销。A公司通知刘某:公司决定免除其负责人职位,并重新安排其工作岗位。刘某不服,一气之下于
本案争议焦点:
在公司群内提出离职是否有效?
A公司建立公司内部QQ群,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董事长都在该群,公司大小事务都会经该群向员工发布信息。刘某提出离职时公司高层立即回复其信息,并劝慰。且此后刘某本人也未来公司报道。公司群内管理员及时将刘某QQ群内发布的信息截图保存。审理法官采纳A公司观点,从证据上来看刘某系口头提出离职,并以其实际行动表示离职,最终判决驳回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诉请。
法律规定: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,不违反法律、法规规定,劳动者享有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。
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?
二审法院认为:本案中,由于本案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并且未发生能阻碍合同未签订的其他情形,该诉讼时效可延续至刘某离开A公司止,其后每超过离职之日一个月,将因超过时效期间为一年的限制而丧失一个月二倍工资的胜诉权。故A公司赔偿刘某六个月的工资。